2025-03-24 10:20:41|已瀏覽:72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5年高職單招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3813;主管部門:四川省司法廳。
第四條 學校層次:專科;辦學類型:公辦;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
凱江校區: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凱江路二段32號
青衣江校區: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青衣江東路一段333號
第六條 學院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 學院成立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廳高職單招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院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高職單招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的高職單招計劃包括普高類和中職類,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報考條件
(一)考生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品學兼優,已參加202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并取得14位考生號。
(二)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符合學院體檢要求:五官端正,體形勻稱,心理健康;身體無殘疾,面部無明顯疤痕,無文身;無傳染性疾病及不能適應警體訓練和警務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院認可四川省規定加分政策,依據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高職單招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因考生自愿放棄錄取或其他原因退檔產生的專業空缺計劃,我校不再遞補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可根據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https://www.sceea.cn)公布的錄取時間查詢本人投檔情況。
(一)擬申請放棄錄取資格時間:須在2025年4月13日12:00前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二)擬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辦法及渠道:
1.攜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到學院招生就業處簽署放棄高職單招錄取的書面申請;
2.若無法到校現場辦理的考生,須提交本人及家長簽字的放棄高職單招錄取資格的書面申請書和考生二代身份證掃描件至學院郵箱zs@scsfjy.com,并致電0838-2501823確認,方可認定為放棄錄取資格。
所有考生被正式錄取后不得換錄,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
第五章 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教育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院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考生被學院高職單招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條 學院開設的校企合作專業,均不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等名目費用。
第二十一條 學院高職單招工作不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參與招生。
第二十二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凱江路二段32號
郵政編碼:618000
招生咨詢電話:0838-2501823;0838-2503811
學院網址:http://www.sjpopc.edu.cn
Email:zs@scsfjy.com
監督電話:0838-2504526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